律师你好,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和韩××认识后按照当地风俗回家看家, 订婚,后出门打工了,她去了杭州,我去了北京,没多久后她来找我说想和我在一起工作,她来北京大概七天后告诉我她怀孕了要求立马回家结婚,订婚是在农历十一月份,现在是四月份,总感觉怀的太快了就问了她一下怎么知道的,她说来的时候带的有检孕纸,没事的时候验出来的,时候回家就办了婚礼,我岁数小办不了结婚证,小孩出生后需要做亲子鉴定,最后小孩不是自己的,这事后经常吵架,没多久后她带着小孩和家里的首饰离开了,我去找她,感觉没法过了,我们是2017年5.1结的婚她2018年离开的,我想要回彩礼钱,办婚礼下来花了有二十多万,现在起诉可以吗?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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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高文律师月帮助0人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您好,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如果与配偶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如果已经共同生活的,一般是不用返还婚前给付的,不过如果对方能证明婚前给付导致他们生活困难的,需要酌情返还。但是也有不返还彩礼的相关情形: (一)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二)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三)男女双方未办理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四)男女双方未办理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也不应当返还。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回复于 2021-03-05 23:52:43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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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亲爱的律师,以下是我的情况: 2025年10月28结婚的12月24号领了证,我们的婚姻没有实质性的错误,没有出轨,没有家暴,但是女方因为生活不顺畅,生活方式双方合不来,感情消耗太多太久想离婚。目前有的共同财产有一个房子双方的名字,男方妈妈在我们结婚前付的最低首付一共120,000,后期一直男方的账户上面每个月还3000的房贷,但是女方生活期间一直支付家里的所有开销。共收彩礼28888,三金合计23998。在结婚前男女方就同居了三年。这种情况好离吗,房产怎么办,三金彩礼需要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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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出轨,期间跟小三多次转账,出去开房旅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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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想离婚怎么可以快速离婚,实在太压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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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长期没有性行为,她多次主张要生孩子,我每次回答的是后面再说,后来我有了第三者,偶尔与第三者发生性行为,后面她知道了第三者的存在后,她和我协商同意将我们一套房子赠与给她的父亲,已完成过户手续,后来我们多次争吵,我提出离婚,她以不给200万元为由拒绝离婚,后来她在房屋门口安装摄像头,家里客厅安装录音器,并私自调取我的通话记录,她掌握了一些信息,当我再次提出离婚时,她以这些信息与我协商,是否进行试管移植,我签订了移植协议(移植一次,如一方提出不移值,则费用有提出者承担),并且之前她手中的信息已经全部删除,我现在手中只有她说不同意移植就永远不会离婚,要耗死我,我不是法定出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