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本人出售的上海房产,是属于满2年但未满5年的,2021年1月21日上海房产新政出来后增值税部分增加了约100万元。 房产买卖居间协议上已经明确约定: 1,卖方是净到手价,交易产生的一切税费(包括甲、乙双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买方承担; 2,按国家及本市规定的交易税费应由买家承担; 现在买家提出:这部分新政引起所增加的增值税应该全部由卖家承担,请问买方的这个要求会得到相关法律的支持吗?
合同纠纷上海市2021-02-21 16:41:42188*****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