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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厂里做事,入职时说好的是二十号离职,现在工厂不放人,我因为快开学了,要休息几天调整状态。所以必须尽快离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第(二)项至第(五)项也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工厂目前拖欠了上个月的工资,本说好每月十五号发工资,到现在还没发

劳动争议湖北省-孝感市2021-02-20 19:51:30132*****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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