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7/12/4海南东方的汇艺蓝海买了64.39平米期房,当时没有预售等手续,签订认购意向书,交全款740036元(收据为诚意金)。违约条款之一为2019年9月30日前不能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卖方无息退还乙方意向金。 2021年1月卖方通知预售证下来了,测绘面积增加了8.07平米,要求补交92.748.51,理由是签订的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意向书。且意向书备注条款之一为房屋产权面积以测绘机构出具的实测面积为准。 我该全额补交增加的面积款吗?
合同纠纷吉林省-吉林市2021-02-20 15:48:47186*****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