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10号晚上发生家庭矛盾,再有之前的种种矛盾不可调和,结婚5年了,有个孩子,因为我俩收入差距大,我高他低,孩子出生后基本上是我出抚养费,我和他爸妈一块带,抚养权我正在和孩子爸协商归我,婚后我基本上没啥存款,婚后买了辆车是我全款买的,孩子爸说好了不会分这个财产,我们商量好决定离婚,但是2021年8月份刚买的房子,写的是我俩的名字,房子首付绝大部分是他爸出的,我俩当时出了2万块,房产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我是主贷人,贷款是我俩一起还。我现在最大的疑惑就是怎样能把房子处理好,对双方的伤害也降到最低,我俩可以和平的分离,最好是协商好不要闹到法庭上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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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菁雅律师月帮助0人湖北法之星律师事务所离婚后房屋的分割,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 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婚姻法》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回复于 2021-02-15 11:24:16 咨询他-
用户追问: 2021-02-15 11:33:38
你好,房子是我们结婚后5年买的,他父母给的房子首付20多万我俩又出了2万,不是我们借他父母的钱,他父母自愿给的,首付款是用我的银行卡支付的,婚后买的车是我婚前的存款和婚后一部分存款全款买的,孩子爸说不会分这个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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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1-02-15 11:40:40
您好,最好按照您协商的分割条件订立离婚协议,关于财产分割具体要求仔细协商,还有了解是否有外债。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首付款可认定为是出资父母赠与其子女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因房价上涨等情况导致这部分财产所增值的部分也归出资父母的子女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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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1-02-15 11:42:25
若是婚前出资,没有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视为其亲生子女的赠与,女方无权分割;若婚后出资的,没有明确表示仅赠与一方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笔出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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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跟孩子爸爸没有领结婚证,我现在没有工作、没有收入,自己都养不了,更养不了孩子。在照顾生病的奶奶孩子是他主动要过去带的,但他天天玩手机、打游戏,基本不管孩子,喂饭、洗澡都是他妈妈在照顾。 我想问问:1. 这种情况,孩子的学费、抚养费我还要出吗?2. 他现在已经有别的女朋友,还给别的女生买东西,如果以后因为这个女生不管孩子、抛弃孩子,我能不能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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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男方一直不愿意离婚,两年离婚起诉三次了,开庭时男方也不出面,法院联系不愿意离,法院也不判离婚,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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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对方是2025年4月份订的婚,然后在2025年5月21日领的结婚证,然后我5月份怀的孕,8月底流的产。对方在12月份提起离婚诉讼,去法院告我要求离婚,返还彩礼66,000外加五金48,000。然后因为我流产未满半年,民法典有规定,男方不得提起诉讼,所以法院驳回了他的诉讼。然后我与对方协商离婚,现在对方狮子大开口。要求,一共是彩礼66,000改口费2万,领证费2万,五金51,000。要求我返还他彩礼加改口费加领证费一共5万元加5金51,000元。10万元。对方肯定得说没有共同生活,他订婚前给我买了一个手机属于赠予,最后一次见面他把手机摔了,他肯定得说手机是他买的,我能要求他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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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每月房贷车贷小孩教育,生活费基本为女方工资,及女方父母支助,男方一年到头给三四次工资的部分工资,车子男方在开 ,男女方现在算分开两地上班,如果,离婚,女方是否可以多分财产,房子为女方婚前所购每月还贷,男方基本没有照管过小孩,现在如果离婚,肯定协议离婚是有纠纷的,只能诉讼离婚,怎么女方申请女方能获得更多的补偿,女方需要小孩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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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写的婚内协议起诉离婚可以在法律生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