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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8日12时22分,在资市镇观普路与新民路十字交叉红绿灯路口,别人驾驶三轮电动车由南向北直行(红灯)。与由东向西直行我老婆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绿灯转黄灯)相撞,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交警认定别人负主要责任,我老婆负次要责任。我的车辆手续齐全。我想问次要责任是多少

交通事故湖北省-荆州市2021-01-31 14:49:04152*****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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