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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1日,被害人被嫌疑人以无故打伤左眼,受理案件后,被害人辗转几个医院治疗,手术后进行伤情鉴定为轻伤二级。十二月25日立案开始调查。之后,被害人取保候审,并说对于省级伤情鉴定结果不承认,要求再次鉴定。而当地公安局在一个月后给出的答复是继续等待。在此期间,被害人由于眼睛重影未能工作。请问,在最后的法院环节判定之后,嫌疑人是按照什么时限进行赔偿?按照何种情况进行赔偿?受害人人是一个诊所大夫。

刑事辩护甘肃省-兰州市2021-01-26 15:53:29182*****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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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王树伟律师
    月帮助0
    湖北武银律师事务所
    按照伤残等级,资料恢复等因素来判断。详细可以电话咨询。
    回复于 2021-01-26 15:56:16 咨询他
  • 赵爽律师
    月帮助4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
    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精神和物质赔偿
    回复于 2021-01-26 15:56:2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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