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1日,被害人被嫌疑人以无故打伤左眼,受理案件后,被害人辗转几个医院治疗,手术后进行伤情鉴定为轻伤二级。十二月25日立案开始调查。之后,被害人取保候审,并说对于省级伤情鉴定结果不承认,要求再次鉴定。而当地公安局在一个月后给出的答复是继续等待。在此期间,被害人由于眼睛重影未能工作。请问,在最后的法院环节判定之后,嫌疑人是按照什么时限进行赔偿?按照何种情况进行赔偿?受害人人是一个诊所大夫。
刑事辩护甘肃省-兰州市2021-01-26 15:53:29182*****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