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20年10月17日被中通快递南沙分部招聘为司机的,工作范围为:开车.装卸货,每天中转~南沙分部配送快递件三次,工作时间约10小时,每月工资7000元。可到12月18日申请离职(按贵分部的规定离职提一个月申请)于2021年1月17曰正常离职,但在此申请离职的一个月里工作时间加量为每天约15小时,多5个小时不在工作范围里面,不做就罚款。在17日接到老板电话说找不到司机,叫我帮顶到2月4日,我答应了。可在18中午接到职退通知立马离职。我就找老板决算我12月份+2021年1月份的17天全部工资,但老板说找招我进来的主管(已离职)。 请问我咋样才能拿到恶意拖欠?是否每天多上5小时的班算加班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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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2013年入职,2018年才开始缴纳社保,一人一半,且最低基数,可以被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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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于2025年9月入职本地一家食品公司,在电商部担任仓库管理一职,因在职期间被要求搬运货物,开叉车,打包货物等不符合本职工作内容,故于26年1月17日申请离职,并在21日正式离职,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离职时老板同意且承诺容后结清工资,但在不久前联系老板索要工资老板却说没有交接好工作不给予工资,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做,可以要到1月20天的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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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保险公司员工,签了一个三年合同,一个五年合同,一个无固定期限合同。现在公司组织架构调整,整个部门被解散。想问下,不同意转岗,能不能要求赔偿2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