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我在八月中旬在公司,工作期间从高处摔落,导致脑挫伤,骨裂等其他问题,现在我不能在公司工作,准备一次性解决这个工伤问题,所以现在就是想咨询一下,我这种情况能得到哪些赔偿。
医疗纠纷安徽省-滁州市2021-01-11 21:31:36130*****373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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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全律师月帮助0人安徽衡威律师事务所(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基金支付)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标准为: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6个月计算。5921*6=35526元(基金支付) 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10个月计算。5921*10=59210元 注意!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待遇的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不足一年的,按照全额的30%支付; (二)不足两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 (三)不足三年的,按照全额的70%支付; (四)不足四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 (五)不足五年的,按照全额的90%支付。 伤残职工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待遇。 (3)医疗费、交通费(统筹地区外)、康复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伙食补助费(20元每天)、辅助器具费(需批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停工留薪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实际判决中按照《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规定,确定留薪期间,用基本工资乘以留薪期间即可。 (6)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或者工伤复发治疗期护理费(单位支付):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或者工伤复发治疗期护理费期间,凭医疗机构证明,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或者按月支付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5921元/30天*80%*住院天数。 生活护理费(保险基金支付):若鉴定需要护理的,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注意!对于已享受生活护理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复发治疗期间护理费与生活护理费的差额部分,简单来说,即总数额不高于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或回复于 2021-01-11 21:35:41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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