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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8日,我与徐州泉山区一餐饮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向其承租一高校食堂窗口做韩式鸡扒饭,租金5万一年,押金2万(租金写成进场费),其中途要每个月要增加2000元元管理费,我认为其违反合同,想与其解除合同,令其返还剩佘租金及押金,不知是否可行?望律师解惑为感!

合同纠纷江苏省-徐州市2020-12-28 21:43:14153*****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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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李良律师
    月帮助22
    陕西谷正律师事务所
    你好,解除合同需要达到约定或者法定的解除条件,否则你只能按照合同履行。
    回复于 2020-12-28 21:45:52 咨询他
  • 毛高文律师
    月帮助0
    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如果超越合同,对方擅自增加管理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追究对方责任。
    回复于 2020-12-28 22:00:33 咨询他
  • 徐东杰律师
    月帮助0
    江苏法德东恒(徐州)律师事务所
    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可以拒绝其增加租金的要求;解除合同也要看合同具体约定。
    回复于 2020-12-29 17:19:15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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