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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一审判决,本人为原告,判决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被告不服,以原告提供证据(原单位为原告写的工作情况)为由,提起上诉,称机构合并后被告有与原告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律师,被告这种上诉理由能成立吗?

其他广东省-汕尾市2020-12-26 10:10:21131*****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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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龚永青律师
    月帮助485
    江苏金木天律师事务所
    看相关证据。。。。。。。。
    回复于 2020-12-26 10:12:34 咨询他
  • 常进海律师
    月帮助0
    广东法丞汇俊律师事务所
    你好,按你说的情况,是否成立由二审法院解决
    回复于 2020-12-26 10:13:34 咨询他
  • 谢福金律师
    月帮助468
    广东典纬律师事务所
    不成立,如果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点击头像电话咨询,可更好、快速、全面解决你的问题。
    回复于 2020-12-26 10:53:45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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