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1975年6月生人,于1996年7月登记结婚,婚后因感情破裂提出离婚请求,女方不配合不协议,本人想提出诉讼,因结婚证等相关手续都在女方,于是本人去婚姻登记不能开具婚姻证明,证明材料是1996年的老底子,本人发现,当时填写的身份信息有误,身份证号码缺失一位数,登记年龄是74年的,本人是75年的,当时本人年龄是21周岁,女方名字有一个字同音不同字,签名处都不是本人签名。请问这种情况我的婚姻还有效吗?如果想解除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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