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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前说了要辞职,店长不让,昨天打电话说要求劳动局告她,她让我做完下个月就可以走,可我不想继续做了,如果去劳动局告她,可以拿到工资走人吗呢

合同纠纷福建省-漳州市2020-11-29 12:56:46133*****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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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何勇律师
    月帮助0
    广东广和(成都)律师事务所
    您好!试用期可以提前3天口头告知公司、非试用期可以提前30天书面告知公司离职(如果担心没有证据,可发中国邮政特快专递寄给单位收),到时间就可以离职。且单位不得无理由克扣工资和各种费用,应当结清工资。否则可以投诉到劳动监察大队12333或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0-11-29 13:29:5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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