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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在续约的时候擅自修改了合同条款,但没有告知我,让我签了字,现在退租的时候发现和原来的条款不一致。房租压二付一,房东现在不肯退我一半的押金。 请问她现在的这个条款是合理合法的吗?有法律效益吗? 请问可以根据房东没有告知我重要条款修改,主张第二份续租合同无效,按第一份条款履行合同吗? 原来——租赁期间如一方提前终止合同,应赔偿对方一个月的房租,作为赔偿金。 现在——租赁期间内如一方提前终止合同,应向对方支付与月租金等额的违约金,支付的违约金低于对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赔偿对方实际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房租按月结算。经甲方同意,允许以同样的价位和条件转租,但由甲方签约。

合同纠纷福建省-福州市2020-11-18 09:15:51158*****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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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常进海律师
    月帮助0
    广东法丞汇俊律师事务所
    你好,按你说的情况,依据合同的约定办理
    回复于 2020-11-18 09:48:4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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