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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的合同,企业方(甲方)在合同中注明了会在每年的4月,11月给学生(丙方)发放培养费用,但是它在2020年4月并未发放培养费用,这个算是甲方违约么?如果算的话,丙方还需要继续履行合同么?

合同纠纷陕西省-西安市2020-11-17 21:46:4213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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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毛高文律师
    月帮助0
    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算违约,如果因此达到合同解除条件,丙方可解除合同不再继续履行。
    回复于 2020-11-17 21:50:0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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