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三)被录用或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四)依法服兵役的。 除上述情形外,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乙方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本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本合同仍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后,乙方即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甲乙双方约定有最低服务年限的,服务期满前,未经批准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您好请问最后一段是否会影响前面的单方面解除合同? 我现在在莱西事业编试用期中,也在3年服务期中,我是否可以使用第一条无条件辞职?
劳动争议山东省-青岛市2020-11-13 12:43:17159*****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