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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在我为他生育四个儿女后,在萍乡与小三同居,几十年未回,其中我自己起诉在法院办了离婚,然而我一直未嫁。带大小孩。小三也未办理结婚,听说有一女儿,然今年小三告知丈夫不幸车祸,要其叔叔家打证明同居赔偿,而我这边的小孩是否能得到。拜托您能帮我解答。

交通事故江西省-萍乡市2020-11-01 07:57:33159*****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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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刘永龙律师
    月帮助24
    湖北元本律师事务所
    你好,你们共同生育的几个小孩是你前夫的继承人,有权继承。
    回复于 2020-11-01 08:06:46 咨询他
  • 孙术钧律师
    月帮助0
    内蒙古同实律师事务所
    主要就是看清楚到底有没有结婚登记,你的孩子呢也是有继承权的
    回复于 2020-11-01 08:20:03 咨询他
  • 范成帅律师
    月帮助0
    辽宁攻盈律师事务所
    你好,我国《继承法》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
    回复于 2020-11-01 08:28:2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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