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今天收到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要求本月29号前去单位签字解除劳动合同,逾期未来办理后果自负。因为要签字的是劳动调解书,赔偿金是按照19年9月到20年8月的税后工资计算的平均工资,按劳动法是不合理的,所以我不想签。但通知上面盖章是椭圆形的行管部章,且是邮寄过来的,请问一下,这算不算公司正式通知?这个章有法律效率吗?如果不签会有影响吗?正确的劳动合同解除书应该是什么样的呢?公司会不会在有工人没有解除劳动合同情况下注销掉?如果注销掉我们会不会有影响?谢谢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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