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9年经人介绍与一名自称为王艳,身份证号的广西籍女子相识,2019年10月13日我申请与该女子双方共同到呼和浩特民政局办理了婚姻登记并领取了 2019—004334号结婚证。结婚后不到两个月,该女子不知去向,我到处寻找未果。我2019年12月28日向公安局报案。经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立案侦查后查明:2019年12月13日与我一同到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的女子系持王艳被盗身份证,不是王艳本人,该办理结婚登记的女子无法查明其下落。该女子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了虚假的身份证件进行婚姻登记,导致民政局给我颁发的 2019—004334号结婚证主要依据有误。现在我想起诉该民政局,需要我提供什么证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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