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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入职人力资源公司一个月了,期间签订合同里面有一项提到乙方若三年内提前离职,所发的办公用品必须按月折算赔偿,相当于自己把办公用品购买了。电脑按36个月平均每月100元,手机十四个月平均每月50元。提前走就必须买下办公用品,可是我不想买,该怎么做?试用期三个月,但他的意思是办公用品从拆封那天开始就是我们自己的了。

合同纠纷湖北省-孝感市2020-09-28 10:35:23156*****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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