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签了3年,聘用合同期限是2018-2021年,但是要求必须服务满6年。这个合法吗?
律师回复
-
-
詹光鑫律师月帮助0人北京市盈科(肇庆)律师事务所除《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若没有以上条款合同约定事项,那么提前一个月申请辞职即可。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 【违约金】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所以,如果公司存在22,23条的情形,是可以约定服务年限或者竞业限制期限的。回复于 2020-09-25 14:34:09 咨询他-
用户追问: 2020-09-25 14:42:50
请问这个专项培训费用应该如何划分,用人单位除了给我未到岗的那几个月的工资,没有给其他培训费用,这个就算是专项培训费用吗?
-
-
劳动争议热门法律知识
劳动争议最新咨询
-
你好,我妈妈自2005年一直在当地的天山电子厂上班,去年已经达到退休年龄50岁,当时公司要求签订社保续交协议,要求后续如有因入职后社保问题发生纠纷,员工需赔偿5倍的退休后公司缴纳的社保金额,签订的时候我妈妈并不了解其中的条款内容。今年我妈妈又要被公司辞退,但是2005年到2017年的社保,公司不一样帮忙缴纳,说除非愿意赔偿5倍的协议金额。这个霸王条款合理吗,是否可以追逃回2005年到2017年未给员工缴纳的社保
-
1、我与单位于2008年至2025年4月30日签订劳务全同到期,已经在单位工作了17年,符合劳动法续签无固定合同。目前单位以县发生重大政策改革,不再和本人续签无固定合同。改为由第三方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双方协商不一致,我要求与本单位签无固定合同。 2、要求我于2025年4月30日进行交接工作。5月份不再安排工作,否则产生法律后果自负?我要求单位开具是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而不是终止劳动通知书。 3、双方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5月份我是否可以继续打卡上班,单位是否要支付工资??
-
在广西钦州市广西鑫泰利科技有限公司上班7年,每年一签劳工合同。今年公司因为美国关税问题,在越南建立了工厂,想让我们长期出差,但是不想去,公司说如果不去的话,就长期放假,按钦州最低底薪的80%发放工资,这样可以申请被迫离职吗?
-
在劳动合同法里规定: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赔偿N+1,赔偿金是前12个月的月工资总额的平均值,请问这里说的月工资是每个月的工资总额还是基本工资?
-
了解一下离职协议内容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