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于8月6日向公司辞职,9月5日正式交接工作离开岗位,离开时公司未结劳动报酬,2,9月21日车间管理表示因数量问题,一部分工资需在十月底或十一月初才能结算,只能发放一部分工资,听闻我向劳动部门起诉于22日下午先结算了一部分工资给我,先扣压了我3800左右工资,表示在10月10日左右给我。3,请问现目前公司只扣了我3800元左右能立案吗?
劳动争议广东省-汕头市2020-09-22 22:44:30139*****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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