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合同纠纷>咨询详情

本合同第四条约定:1- 本合同签订后买方向卖方支付30000元定金,2-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之内买方向卖方支付首付款23000元,第十三条约定 4-买方未按合同规定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逾期达15日以上的即视为买方不履行本合同,卖方有权解除合同。 买方签订合同当天5月15日支付卖方30000元定金,5月23日支付了首付款20000元,剩下3000元未按合同规定支付,目前逾期4个多月,我(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吗?

合同纠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2020-09-21 23:20:14138*****586

分享

律师回复

  • 王佳奇律师
    月帮助0
    云南上首律师事务所
    你好,约定解除情形已经达成,为避免以后纠纷,你可以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解除合同,但是应当返还相应的款项,如果有违约条款约定,还可以收违约金。
    回复于 2020-09-21 23:27:14 咨询他
  • 王秀娇律师
    月帮助0
    湖北鼎诚律师事务所
    您好,有权利解除合同。
    回复于 2020-09-22 00:08:52 咨询他

在线法律咨询

1分钟提问,30秒匹配律师

当前982 名律师在线
立即提问

合同纠纷类型活跃律师

  • 占静律师

    相关月回复100 累计好评205 11分钟响应

    咨询
  • 任淑萍律师

    相关月回复74 累计好评2701 14分钟响应

    咨询
  • 曹磊律师

    相关月回复34 累计好评2661 12分钟响应

    咨询

合同纠纷最新咨询

我也要提问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