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刑事辩护>咨询详情

想问一下取保候审的事情。详细说

刑事辩护山东省-济南市2020-09-14 18:59:09176*****231

分享

律师回复

  • 曹磊律师
    月帮助703
    湖北和开胜律师事务所
    你好请问你是什么法律问题呢?
    回复于 2020-09-14 19:05:27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0-09-14 19:08:10

      你好

    • 用户追问: 2020-09-14 19:08:24

      可以加个微信说吗

    • 律师回复: 2020-09-14 19:15:34

      好的

  • 李定富律师
    月帮助0
    贵州若竹律师事务所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回复于 2020-09-14 19:24:32 咨询他

在线法律咨询

1分钟提问,30秒匹配律师

当前2495 名律师在线
立即提问

刑事辩护类型活跃律师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