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家人在果摊卖货突然下雨有一老人进到伞下扶着避雨后面伞倒了,不久老人就随着慢慢坐在地上,之后自己爬着起来走了。8月6号他家人说是我们家伞倒下砸到老人要求家人陪去检查花了一千多。后面不久他们来人采用威胁手段要求老人签协议说要赔偿,家人害怕就签了。之后不久上门闹事说老人住院要拿1万,后报警处理。前两天老人家人通过司法所要求调解赔偿多少我们不接受调解,毕竟我们没过错。现在司法所要求我们去签收不接受调解书,我们有必要去吗?忘律师解答。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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