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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2点30分左右,肇事者开四轮汽车在视线良好路段,超速行驶撞到开电动车的2名受害人。四轮车主不但不第一时间报警,反而选择开车逃逸。到凌晨6点后,被过路人发现报警,其中一名受害者有生命体征,在送抢救时,不幸死亡。另一名受害者头部贴在水面,死亡时肚子鼓鼓,证明有溺水现象。肇事者不但不自首,还原路返回家中睡觉,返回途中要经常交通事故现场,9点后公安局才抓捕到肇事者,检测到肇事者酒精超标,属于醉酒驾驶,请问下这起事故中,肇事者能得到最大的惩罚是多久,还有是不是属于故意杀人罪?

交通事故广东省-汕尾市2020-09-11 11:52:25136*****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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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詹光鑫律师
    月帮助0
    北京市盈科(肇庆)律师事务所
    属于逃逸致人死亡,一般是7年以上10年以下。
    回复于 2020-09-11 11:55:29 咨询他
  • 刘志涛律师
    月帮助178
    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
    你好,坐牢,如需法律帮助,可与我联系。
    回复于 2020-09-11 12:42:4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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