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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1日,在鸣沙山路和翰林路交汇处,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损失无人员伤亡,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同等责任,双方各付50%,保险公司已理赔,剩余自费部分需要双方各付50%,对方车主不接电话,不理会。我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交通事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2020-09-03 17:16:17131*****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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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冯雪景律师
    月帮助0
    山东信投律师事务所
    可以去法院起诉。。。
    回复于 2020-09-03 17:20:11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046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剩余部分对方不赔,只能到法院起诉对方。
    回复于 2020-09-03 18:06:5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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