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行车本被扣,怎么解决?
律师回复
-
伊力亚斯·库尔班律师月帮助0人新疆米赞律师事务所你好,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一百一十条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回复于 2020-08-20 18:53:03 咨询他-
用户追问: 2020-08-20 19:20:15
没有开收据,只是让我过一会去拿驾驶证
-
律师回复: 2020-08-20 19:20:54
什么意思?
-
-
交通事故热门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最新咨询
-
2月24日 地点: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 私家车被追尾,对方全费。变速箱有损,对方不出鉴定报告费。我该如何办理?
-
误工费的固定收入是指我每个月发的工资一样吗 但是我每个月工资都不相同 我这个误工费是按照固定收入来,还是按照不固定收入来算
-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起交通事故,情况如下: 我方车辆与一辆三轮车发生碰撞。事故原因是对方逆行。事发后,我方立即停车、下车与对方协商,行车记录仪完整拍下了这一过程。协商中,我方给了对方200元现金(无证据,对方现在否认收钱),随后离开现场。对方在我方离开一个多小时后才报警 得知报警后,我方第一时间主动到交警队配合调查,并先后垫付了12,000元医疗费(有银行转账记录和医院收据)。对方伤情已稳定,但拒绝出院,并不断要求我方继续垫付全部费用,态度强硬。 交警大队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我方构成“交通肇事逃逸”。交警口头称是“经咨询上级后作出
-
交通事故,做为主责方,就对方的伤残等级进行补偿,签和解协议,对方的医药费全部走工伤。回头工伤会不会再进行起诉,执行房产。
-
撞了人,对方要求伤残鉴定,车是全险,还需要车主支付什么费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