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已经移交检察院!偷盗物品罪,首犯没有前科,是自首情节!原告不在追究责任,被告积极配合侦查,积极认罪!被告没钱请律师!会不会因为没请律师而会影响宣判结果!
刑事辩护江苏省-南京市2020-08-11 21:13:10185*****364
案件已经移交检察院!偷盗物品罪,首犯没有前科,是自首情节!原告不在追究责任,被告积极配合侦查,积极认罪!被告没钱请律师!会不会因为没请律师而会影响宣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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