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家孩子14岁,在小区玩,把另一个9岁孩子的眼睛用石头打了,孩子刚开始视力是双眼5.0,三天后第二次复查4.9,第三次4.9,第四次5.0,后又去了两次,是4.9,4.8,孩子的下眼皮有点疤痕,几乎不太明显了,到现在有三个多月了,那个孩子眼睑的处碰了一个小口,县里大夫不建议缝合,去沈阳大夫建议缝合,但是得打麻药,家长又不同意缝合,这处小口就这么的啦!我想问问那个家长想让我给陪偿,还有在之前在县里医院和去沈阳两家医院以及回来之后五次县里医院的所有费用都是我付的,那个家长那天又说自己又去了沈阳两次医院,费用一千多,让我给报销,我应该给他这个费用吗?我总共赔偿多少钱是在合理的范围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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