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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018。年在在拆迁的地方买树。买了有六七次。和卖树的人也认识,是家里亲戚介绍。一起吃过饭。最后一次买书的时候说还有一个星期,那个地方就拆完了,让一个星期以后去捡两棵树玩玩。过了有一两个月。晚上下班没事儿和两个朋友一起去。捡了一棵桂花树。没有带任何工具。后来,对方打电话问。打电话问是是不是我弄的?我说是。晚上请吃饭,然后打算主动退回,他说,没事儿不急,天晚了第二天早上的。第二天早上和他一起去买了花盆。把数退还。结果在退还书的过程中,公安局的人来了。他报案说我是偷窃。对拘留在派出所。审问盘查。在这个过程当中存在有诱导威胁。现在开了有三次开庭,三次证据都对我很有利。第三次

其他江苏省-连云港市2020-08-10 14:14:26158*****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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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王宝玥律师
    月帮助0
    宁夏搏强律师事务所
    你好,如果有威胁可以要求排除非法证据,建议请律师
    回复于 2020-08-10 15:00:05 咨询他
  • 张毅律师
    月帮助10
    江苏凡创律师事务所
    那棵树到底是谁的?现在卖树的承认吗?
    回复于 2020-08-10 15:19:55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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