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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0日星期一早晨上班途中被电动车撞的左腿髌骨骨折,当时肇事者逃逸。报警后第二天找到肇事者,对方说自己没钱,不愿意做出相应赔偿。最后以3000元草率结案。当时我不方便行动,找的委托人。结案签字也不是我的委托人签的。从出事后到目前为止肇事者没有过来看我一次。现在还可以重新处理案件吗?该怎么做? 肇事者没有给予的赔偿部分,单位是否也有责任给予相关赔偿? 左腿髌骨骨折是否可以做工伤鉴定?

交通事故山西省-太原市2020-08-08 22:49:30151*****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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