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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我买的安居房屋,因5年后才可办房产证,2012年卖房人取得房产证,但卖房人一直欺骗说没办出来房证,直到卖房人2017年过世,才知他把该房屋抵押给银行贷款了。当时有买房协议、收款收据、2006也实际居住至今。后起诉法院判合同有效,但不支持所有权归我,依据是没在房产局备案登记。但完全相同案件,另一法院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实际居住人,依据是物权法中的司法解释。为什么相同案件,不同法院、不同法官居然完全两种判决结果?我该怎么办?

其他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2020-08-07 09:21:36139*****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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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曹玉宝律师
    月帮助11
    湖北高驰律师事务所
    你好,因为我国不是判例制度,只有最高院的指导性案例对其他基层法院有指导作用,对判决不服,你尽快上诉。
    回复于 2020-08-07 09:33:4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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