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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7月10号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判定肇事逃逸,我10号报警判定对方肇事逃逸,从10号一直拖到8月4号才解决,然后判了我次要责任,当时我以为对面主要责任,我就在认定书上签字了,现在不服判决,认定书日期打的还是7月31号,我觉得对面找关系了,在糊弄我,在已经签字的情况下还能诉讼吗

交通事故浙江省-杭州市2020-08-04 17:37:3018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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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李鹏律师
    月帮助104
    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
    可以,不过很难改变现状
    回复于 2020-08-07 17:07:23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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