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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和原告于2019年11月21日早上发生矛盾用小簸箕打了一下原告,导致面部青肿,派出所有记录。他在前一晚遭到他人欧打,导致全身多处受伤。现在起诉书上说面部受到伤害却要求赔偿全部费用。医生诊断全身共计11处损伤。分别是:头部,面部,鼻部,双肩,颈部,腰部,腿部,附部,腹部,左髋部。吃海鲜导致的皮肤过敏。医疗费共计4000元。这种情况可以反诉吗?如果可以的话以什么罪反诉,可以提什么要求。塮谢!

医疗纠纷江苏省-淮安市2020-08-02 11:28:06182*****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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