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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在农贸市场摩托车撞人致伤者腰1椎压缩性骨折,经评定不构成伤残。2、6月1日伤者损伤基本稳定,到法院起诉本人。3、请问: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是否适用本案,本案人身损害营养费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湖南省-衡阳市2020-07-16 20:33:22139*****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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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王树伟律师
    月帮助0
    湖北武银律师事务所
    可以适用的,营养费看医嘱或者鉴定结论,详细可以电话咨询。
    回复于 2020-07-16 20:37:54 咨询他
  • 曹磊律师
    月帮助47
    湖北和开胜律师事务所
    如果不构成伤残的话,那么鉴定机构也会对护理期营养期和误工期三期作出鉴定结论的。
    回复于 2020-07-16 20:40:14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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