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9年12月12号到安徵蚌埠华邦硅基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上班。(蚌埠市马城高新技术开发区,国电大道4公里处原九龙玻璃杯厂),这厂于2020年2月份开去年12月工资,我于4月1号办了离职手续,当时取了元月工资。2月工资于5月结请,3月份工资于6月27号打卡里第二笔钱。总数竟少了1千1百元。在4月前上班期间工人为了生产加班,一个月都在四五天之上,厂里对工人加班视若无睹,不发加班工资,也不与工人讲为何不发加班工资。以上所述,该公司严重违犯劳动法。一,拖欠工资,二,克扣工资,三,工人加班夲应在原工资基础上加补助,不但不加连加班工资都不给,为此,我要用劳动法保护工人利益,违犯劳动法的厂家应受到法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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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的时候合同上签的17每小时后面他发了一个通知就跟我们说了一下16每小时了,这样能不能投诉他要求他17/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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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不给工资 我给老板好好说了 但是 老板就是说 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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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行政专员 面试的时候说的工作内容是差旅,报销,接待等行政工作 所属部门和办公地点均是总裁办 现公司组织架构调整,行政前台划分到总裁办 想调整办公地点为前台 我不想去,如果拒绝被辞退,属于违法辞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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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遇到裁员,公司说赔2n是违法的,可以协议把产假工资赔给我n+6,这种情况怎么样可以争取2n,三期工资能争取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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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内容与招聘岗位职责严重不匹配,实际是一岗多职,培训岗位需担任销售、市场运营、直播等多岗位工作,为满足多岗位需求强制要求周末休息日和节假日加班,且只能以工作日工时计算后期调休,不按合同约定的双倍或三倍工资,不服从安排就自动离职 2、强制非销售岗位按月签订业绩考核承诺书,达不到业绩安排调岗或自动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