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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我跟男朋友合伙在江宁买了房子,后因两人性格不和,迫于他暴力倾向严重,不得不分手。曾向江宁法院起诉分割房产,因为我们是外地人,法院不受理。现诉求:我该用何途径拿回属于我的房产?

婚姻家庭江苏省-南京市2020-07-05 19:07:11138*****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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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曹磊律师
    月帮助46
    湖北和开胜律师事务所
    涉及不动产的纠纷是可以在不动产所在地起诉的呀,如果你们协商分配不成,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进行分配。
    回复于 2020-07-05 19:10:35 咨询他
  • 钟聪颖律师
    月帮助0
    江苏天煦律师事务所
    你好,建议委托律师分析去哪个法院起诉
    回复于 2020-07-05 19:13:45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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