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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实行土地承包到户时,我承包了土地。当时的政策是15年不变。94年村里调整土地时,我在外打工,没有分承包地。到1998年,当时的政策变为30年承包地不变。我失去了签延保合同的资格。2017年我们这里的土地部分被征收,我随即向村委会提出要求分得相应份额的土地补偿费。村委会说征地款还没下来,现在是政府租用(以租代征),到时候征地补偿款下来再说吧。现在征地补偿款下来了,村委会以我没有承包地为由说没有我的份额。村委会在没有召开村民会议仪定土地补偿款的分配方案的情况下,将村委会留存后的全部征地补偿费发给了承包户。我能要回属于集体成员的那份土地补偿费吗?

其他河南省-安阳市2020-06-25 18:34:29159*****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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