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大学毕业生,由于急于找到工作,没来得及仔细推敲合同里的条款,结果不但失去了这份工作还付了一笔违约金。我与公司签合同时还未毕业,但公司要求我进入实习期。在4个月的实习期里我卖力地工作,却只能得到300多元钱的“实习工资”。实习结束后,我以为工作已经敲定,打算回学校修完剩下的一些课程,9月再回到公司正式上班。但当我向公司请假时,公司却以合同中“工作前两年不得连续请假一周以上”的条款为由,认定我违约,索要违约金。我只好交了2000元的违约金。 请问我在找工作时犯了哪些错误?如果你是我,你会怎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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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师当初说设计费3000,交20000定金,不做可以退17000,设计费不退。交了2万定金,出了效果图。现在我不想做了设计师说,设计费是1500一个镜头,效果图有13个镜头要19500,打折直退10500。请问她没有告诉过我设计费是按效果图视频里面的场景镜头收费,只告诉我设计费3000的情况下,她的这种对吗,我如何维权,当初收据就写着定金2万,没有写设计费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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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5天被辞退 没签合同 公司要求明天去签合同然后签离职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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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他人金融借贷提供三年连带责任担保,现在贷款方没有偿还能力,如何规避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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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是应届硕士,因为论文盲审要延毕,但是已经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协议,请问一下这种情况下需要赔付违约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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