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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9年6月份我将自己经营的餐厅转让给乙方,餐厅门面房属于工地上的(彩钢房)。转让费16500元,合同中写到如在2019年12月31日前拆迁甲方(本人)将按每月1500元收取租金,门面房归甲方所有,退乙方剩余的盘店款。乙方经营不善和甲方无关。如在2019年12月31日之后拆迁和甲方无关,但是彩钢房在十月中旬拆了,是因为餐厅没有维护好周边的环境导致城管拆迁。乙方将彩钢房的材料任意变卖。 乙方在2020年1月份将我告上法院要求退还剩余的10800元。但是我认为其一乙方没有维护好周边环境导致拆迁,其二乙方私自变卖甲方房子,其三合同不公平性,乙方存在得了便宜卖乖

合同纠纷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2020-06-17 14:30:5313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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