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二婚又离婚,是在民政局办理的。现在男方已故。有两套房子。离婚协议明确说明一人一套。我现在已配合男方孩子将房子过户到他的名下。为了以后不再走此程序,我想立遗嘱以明确房子今后就是我的孩子所有。(也是办他那方房子继承才知道民政局的离婚协议书不具备法律效应)请问像我这种情况立遗嘱需要什么程序。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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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丰恺律师月帮助0人吉林辰德律师事务所遗嘱只是在人去世后才生效,就算你立了遗嘱,房子也还是你的。建议你先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立遗嘱不需要什么程序,自己手写一份就行了。回复于 2020-06-15 07:52:51 咨询他-
用户追问: 2020-06-15 08:35:39
你好靳律师,房子现在就在我的名下,就是说以后我只要立下遗嘱,就不需要其他任何程序了么?比如需要公正,需要南男方孩子到场表明放弃等等。因为我们之前协议书说好的一人一套,然后他的孩子继承他的房子时公正处还让我去表明了态度放弃房子。我怕以后时间长了再去麻烦人家孩子,或者其他变故,就想以后立下遗嘱来保证房子就归我的孩子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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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0-06-15 08:37:23
要将房子产权证变更为独自所有(单独所有)。遗嘱公证也行,不公证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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