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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因离婚纠纷无法取得新生儿父亲身份证,咨询当地妇幼保健所告知情况:已经第一次起诉并判决不离婚,处于6个月冷静期,准备第二次起诉,无法取得新生儿父亲身份证,妇幼保健所认为可以办理出生证明,只需提供以下材料:判决书、首发登记表、结婚证、身份证、并写下新生儿确是婚生女承诺书以核实新生儿父亲信息便可办理,并在讨论后致电代办证机构人民医院可以办证,于是本人携带以上材料到办证机构办证,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好后,跟母姓,但之后在给新生儿办理户口的时候,接到医院电话,医院要求本人将出生医学证明送回交由医院保管,原因是办理时未认清判决书没有判离、且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姓名没有取得父亲同意,本人没有同意,医院向上反应

婚姻家庭江苏省-南通市2020-06-10 16:47:36188*****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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