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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中铁十七局五公司揭恵高速(广东省)项目上带人做劳务分包,自己成立的小公司,2014年8月至2016年9月做完全部至退场,2018年元月做完工程总决算,本人手中只有合同及总决算书复印件,但是2019年11月十七局审计要扣减已决算的他们认为不合理的款项。请问他们这样做合理吗

合同纠纷湖北省-武汉市2020-06-03 14:47:34158*****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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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周莉律师
    月帮助0
    湖北和开胜律师事务所
    总决算如果已经过双方签字盖章了,对方要扣减,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按照总决算付款。
    回复于 2020-06-03 14:58:20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319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双方已经进行了结算,扣减肯定不合理
    回复于 2020-06-03 15:02:06 咨询他
  • 易静玲律师
    月帮助0
    湖北光靓律师事务所
    他们是不合理的,以最终结算单为准。
    回复于 2020-06-03 15:02:23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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