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买房不过户算违约吗?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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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永龙律师月帮助4人湖北元本律师事务所你好,卖方得主要义务是办理交房,买方的主要义务是付款,办理过户是双方的附随义务,如果因为买方不配合办理过户义务你可以催高,经过合理催告还不办理过户你可将房屋卖给其他人,如果因为你是基于置换房产,因为交易方不办理过户导致你名下有房限购没有无法购房或者造成其他损失可以要求赔偿。回复于 2020-06-01 19:42:25 咨询他-
用户追问: 2020-06-01 23:36:00
您好,我今晚有和您通过电话。我还有个问题想咨询您下。如果说“定金协议”里有说“甲方自愿配合乙方做全全委托公证,以于开张银行空卡给乙方做为房屋过户放款使用”,那是不是意味着我已经默认了他们的合同,不能够再拒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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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家居,合同标注“无密度板、颗粒板、多层板,纯实木,假一罚十”。因不喜欢桌面是钢化玻璃,次日退订。半年后家居进场,发现原桌椅与家装搭配,于是复购,复购时明确不要“密度板”,商家承诺“无密度板,仅实木+多层板”,且合同标注“无密度板”。到货后有,事后狡辩是“禾香板”。消费者起诉消费欺诈,提交了复购录音、聊天记录、复购合同,把第一次退订的录音遗忘了。当庭商家仅提交了第一次销售合同复印件,且遮盖了“假一罚十”条款,杜撰消费者从事板材生意,知假买假,无任何证据。一审被告律师要求播放核对,复购时录音原始载体,法官拒绝,仅允许对文字稿质证。且判决书中无任何证据描述,判消费者知假买假。属于程序违法还是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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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我看看合同有没有什么问题 或者要补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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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份跟杭州刊界知睿传媒有限公司沟通,委托论文录用及发表,见刊等服务。2025年8月28号向该单位付款50%合同额。合同约定款项是5600,分2次支付,已支付2800元,合同约定2025.11.25前给录用通知,中间催了很多次,该公司都不及时回复,且让我换了几次刊物,直至2026.1.29才给我发录用通知,并于要求我马上支付50%尾款,因为从换刊到录用才1天时间,而且录用通知章子就是电子章太假了,我没同意,现在发消息他不理我了,应该怎么追回之前的预付款2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