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装修烟机的店铺,夫妇二人共同负责打点,丈夫A外出安装烟机,请朋友B来帮忙(口头承诺),并且承诺付给一定佣金,由A指定场所和提供器械,B在工作中自己不慎从梯子上摔落,而后住院治疗,当时A和B不在同一空间,一个室外一个室内。因A无法单独承担大额赔偿,那么谁应该负责。 问责任在谁,是公平责任还是过失责任,如果是过失责任,那么过失在谁。据侵权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怎么判定过失呢 他们的关系是什么,是劳务关系吗?他们之间有支配关系吗。 劳务关系有相关法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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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现在的公司干了10年之间签过三次合同,一次外派公司的合同2年,两次和公司签的正式合同一次两年和一次五年的,现在要签永久的合同了公司现在不想和我们签了。这样子赔偿的话公司赔偿10年的还是赔偿8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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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车不到2个月坏了我想邀请一个能包赢律师,可以话加我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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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2024年11月4日,下达整改通知书:1.“未在我局办理物业服务等级核定登记备案,未在价格管理部门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2.“对业主提供的定制化、个性化等增值服务进行强制捆绋收费”,责令11月20日前整改。 我24年12月11日补缴24年的物业费时里面任包含增值服务费(有发票、付款记录),物业是否属于拒不整改?我是否可以要求市监局和住建局依据这份整改通知书对物业进行处罚?是否可以要求退还收房至今缴纳的增值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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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恋爱分手签了付款协议,对方签协议时故意隐瞒出轨欺骗我签字,这份合约还有法律效力吗?我能不能起诉撤销不用给钱?需要什么证据、有时间限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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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小区人车分流,临时停车收费且张贴外来人员车辆登制度,车库设有临时停车位。未租购车位业主入场时,保安未及时发现,导致业主频发鸣笛,业主群里也有业主反应鸣笛扰民,外来车辆保安不询问不登记,鸣笛即放行。我让物业录入小区业主车辆信息,实现自动抬杆入场,未租购车位业主正常缴费出场,既能区分外来车辆也能减少鸣笛噪音。 入住指南规定“所有经常出入小区的机动车辆和停放在小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登记。每一位业主在入住时都得到门禁卡,门禁卡可以通过感应自动控制大门的开启;”我就是要求物业录入车辆信息实现自动抬杆入场,与停车收费不矛盾。物业却以未租购车位拒绝录入车辆识别系统,请问物业违约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