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7年的时候为全鑫公司租赁工程设备,在合同是我签的,公司没加盖公章。2019年因公司没支付租赁费用,租赁公司起诉了我和全鑫公司,4月份开庭,我出庭了,全鑫没人,但是上交了相关证据,7月份二次开庭我没出庭,全鑫公司当庭说我租赁设备是个人行为。然后宣判结果我败诉,要支付租赁费用。我不服一审判决,上诉,19年12月上诉开庭,全鑫公司没人出庭,我也没有相关证据证明全鑫是得利益者,所以败诉,维持原判。我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吉林省-长春市2020-05-11 08:20:44138*****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