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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21日买方和中介看二手房(房款73万),当天因中介和房东施加压力等原因,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及居间合同并交付定金1万,合同要求:22日之内将剩余4万定金交给房东,买方需交1万5千元居间费给中介等。 4月22日因家人商量该套房屋确实不理想,故通知房东不买房,1万定金不收回。事后,中介打电话称若不补齐剩余4万定金,将起诉买方。 买方问题:1万元定金无法要回,合同违约责任规定:买方中途违约,买方不得向卖方索还定金及向居间方索还服务报酬。(事实是买方暂时未支付居间方服务报酬,便不涉及索还。)违约方应当在违约当日,向居间方补齐守约方所应支付的居间服务报酬。 那么,是否买方现在补齐卖方需付的居间费即可

合同纠纷四川省-攀枝花市2020-04-29 17:24:03133*****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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