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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4月14日在开封市鼓楼区皓轩医疗器械经营部购买2380元治疗鼻炎的产品,共计6套(12盒)药膏,使用第一天和第六天出现发烧现象,且没有效果,随于21日进行了退货,但商家以其中一套已打开使用为由,仅退还1780元,相当于600元购买了两盒药膏,此药膏也无生产日期和厂家,总觉得受骗了...现需要帮忙进行退还600元并支付500元赔偿金,可以吗?

医疗纠纷河南省-开封市2020-04-23 09:08:56181*****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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