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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通知 姚娟,你好,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文书电子送达规定》,电子法律文书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我单位受委托处理你在消费金融合同一案,此案纸质档法律文书将寄往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与村(居)委会,请保持通迅畅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有疑问致电:胡主任 律师您好。这是我收到的短信。包括一张电子版法律通知书。是一家武汉法律服务公司收消费金融委托发来的电子版。要求我还款14458元没写什么消费机构。可能是上海拍拍贷。我两年前借款一万左右。还款还了几期没有还了。上个月也是上海拍拍贷扣除银行卡一千二。今天收到短信本金加利息要我还一万四。我该怎么做。

其他湖北省-武汉市2020-04-12 11:26:27159*****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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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曹磊律师
    月帮助705
    湖北和开胜律师事务所
    法院送达不会这么随意简单的,这是一种催收手段可以不用理会。
    回复于 2020-04-12 11:32:11 咨询他
  • 周纯律师
    月帮助2
    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能是催收手段,建议核实清楚。
    回复于 2020-04-12 11:37:0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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